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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阳镇组织概况

一、基本情况

洪阳镇位于渑池县东部,东接新安,西连义马,是三门峡市东大门,因处洪山之阴,取反意为阳,取昌盛之意,故名洪阳。镇政府设在距县城东约20.5公里310国道与铁仁公路交叉处的东洪阳村,总面积70.6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3895.07亩,人均1.9亩。全镇辖15个行政村,121个村民组,7599户22327人;镇党委下设19个党支部,党员762名。

二、领导信息

张灵伟(党委书记)

王  剑(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  金(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杨启进(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洪航(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侯群锋(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张永晖(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赵双印(副镇长)

姚  嘉(副镇长)

杨  华(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赵建国(八级职员)

三、机构设置

机构组成: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国资委、后勤服务、史志、档案等部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县组织、宣传、统战、巡察、侨联、工会、团委、妇联、文联、科协、融媒体等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对应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审计、统计、金融、市场监管、粮油流通储备、矿产品计量等部门。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人防、河务局、供销社、烟叶服务等部门。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县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网信、信访等部门。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县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负责国防教育、兵役登记、民兵工作。对应县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十一)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特种设备、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价格等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含专业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业主责任制;按规定承担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按规定负责处理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案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内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合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自然资源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有关工作;做好国土空间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有关工作;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违法案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有关工作;做好辖区内土地调查、统计等地籍和矿产资源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技推广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林业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和建设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工作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处置工作;承担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财政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编制年度镇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参与全镇经济决策与管理,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全镇会计工作。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资金。负责本镇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村财务镇代理的收支管理、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承担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洪阳镇洪阳街1

联系电话0398——49337054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 ;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