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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水利局组织概况

一、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                 黄    鑫
  主任科员                            张电波
  主任科员                            代红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全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    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保民
  仰韶灌区八级职员            赵    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预防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并组织实施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县域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定全县和跨乡(镇)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保障全县城镇、农村饮水水质达标。指导全县水文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制度规定,负责提出各级财政资金用于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组织或指导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县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开展重要河库健康评估,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实施制度,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县域河道采矿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科技、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水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务、政务、群团事务、人事、财务、审计、统计、信访、综治业务类、文秘、档案等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业务综合股。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层水利服务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乡(镇)供水工作;指导水利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按县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四)河湖河长水库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县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县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防洪保护区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
  四、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渑池县城关镇会盟路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398-4889223
  传真电话:0398-4889223
  邮政编码:472400
      五、附:韶龙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渑池县韶龙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概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