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概况
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渑池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渑池县会盟路西段
联系电话:0398-4812275 邮政编码:472400
电子邮箱:mcnyj@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领导信息
王英杰(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王二真(副局长) 分管农田建设和保护股、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冯爱英(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农村能源保护站。
王利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水产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应急办、农机服务中心。
赵 康(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分管帮扶股(革命老区股)、督查考评股、发展规划股、乡村振兴监测中心。
姚亚楠(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分管畜牧股、兽医兽药饲料股。
李雪峰(主任科员) 分管科教信息股(农广校)。
周明群(主任科员) 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姚亚南同志工作。
武书伟(主任科员) 分管原种场万寿分场、坡头乡观吊村驻村工作队。
王 峰(主任科员) 负责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双创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冯爱英同志工作。
陈 轶(主任科员) 负责老促会工作。
张国民(七级职员) 分管法规和执法监督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政务服务大厅。
曹洛义(副科级干部) 分管原种场果园分场、种业发展中心、坡头乡不召寨村驻村工作,协助姚亚南同志分管畜牧口工作。
郑平伟(副科级干部) 牵头乡村振兴工作,分管乡村产业发展股(中药材管理办公室),协管县委农办秘书股。
赵长伟(副科级干部) 分管县委农办秘书股(乡村振兴办公室)、乡村建设和资源利用股。
杨关锋(副科级干部) 分管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中心)。
王建涛(副科级干部) 分管农村改革和合作经济股。
郭韶勇(副科级干部) 分管农技中心(植保站)。
三、主要职责
渑池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渑池县农业农村局加挂渑池县乡村振兴局牌子。中共渑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渑池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渑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渑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渑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五)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县“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六)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八)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帮扶政策,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及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和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的分配建议方案,并履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九)指导开展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粮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我县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十一)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域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五)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六)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七)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八)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中共渑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渑池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渑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渑池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渑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渑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与渑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渑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渑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渑池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渑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渑池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关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牵头协调局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科教信息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牵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四)法规和执法监督股: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负责全县农业农村法治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重大农业违法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拟订粮食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粮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我县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拟订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种植业领域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六)渔业渔政管理股: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相关建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域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八)畜牧股(奶业管理办公室):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九)兽医兽药饲料股(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股、县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以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章程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性免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以及兽医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域内河南省入豫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工作;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负责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及资金储备工作。拟订饲料行业、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理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
(十)中药材管理办公室:拟订中药材种植养殖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中药材种植基地扶持资金的计划管理,负责中药材种植的信息、统计工作;规范中药材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研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从中药材籽种秧苗源头抓起,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体系和追溯体系;指导规范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工作;负责中药材加工、经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规范中药材交易中介组织和个人交易行为;拟订市场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创新中药材市场交易模式,拓展营销渠道。
(十一)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十二)乡村建设和资源利用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负责推动种养循环产业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十三)农田建设和保护股: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承担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有关工作。
(十四)农村改革和合作经济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五)帮扶股(革命老区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帮扶政策,指导脱贫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等行业帮扶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
(十六)督查考评股: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考核评估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上级检查、巡视、审计及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
(十七)发展规划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方案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及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和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的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制度制定;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
四、二级机构
(一)渑池县土壤肥料站
单位职责:开展土壤培肥、科学施肥、农田节水技术等相关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土壤墒情、地力监测、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开展新型肥料和施肥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承担肥料质量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服务;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32276
(二)渑池县植保植检站
单位职责:负责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疫情的普查、封锁及控制;负责新农药(械)及其他植保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负责植物检疫;负责农药登记审查、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试验及登记,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相关管理的技术支撑和信息统计服务工作;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32281
(三)渑池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单位职责:组织粮食作物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重大技术推广,开展粮食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做好农业生产技术调查研究;对全县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普及工作;做好乡村农技推广机制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技术协会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32281
(四)渑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单位职责:承担全县范围内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等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民减负监督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36388
(五)渑池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单位职责:负责全县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检疫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和动物检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等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动物产品跨县调运管理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日常监督、官方兽医培调和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入渑动物指定通道和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指导工作;参与开展违反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案件的线索核查工作;参与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32292
(六)渑池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职责:承担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动物疫病净化和消灭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预测新发突发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推广、交流、指导、培训、科普等工作;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32290
(七)渑池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单位职责:承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的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村能源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36398
(八)渑池县种业发展中心
单位职责:组织实施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引种备案、示范展示、登记验证鉴定等技术工作;做好试验示范,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种子的检验、监督和管理;承担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种子质量控制、种业信息监测、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支持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服务相关工作;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做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科技服务,开展农业科技知识传播与普及;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12275
(九)渑池县原种场
单位职责:做好全县农作物的良种繁育、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强化田间管理,严格操作流程,保证所生产的农作物优良品种及各种杂交种全部达到目标,为农业丰产,农民丰收提供可靠的基础;做好新品种示范工作,按照良种良法配套管理办法,根据作物生长特点,探索整理高产高效的栽培模式,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依据;做好优良作物的品种对比实验,严格实验规程,合理布局,为优良新品种推广提供依据;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12275
(十)渑池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单位职责:承担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繁育改良和技术推广、品种登记、性能测定等工作;负责全县畜禽遗传资源库管理,开展畜禽遗传资源创新与利用;负责畜禽资源、生产性能数据库和平台建设;承担全县畜禽品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遗传评定和综合评估工作;承担饲草新品种技术推广、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粪污、饲用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畜牧技术及项目推广、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示范推广;承担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养护、渔业经济技术服务;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32286
(十一)渑池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职责:开展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政策研究;承担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技术性服务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利用研究和信息化建设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性工作;承担农耕文明传承、乡村文化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32287
(十二)渑池县农业农村科技教育中心
单位职责:负责全县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承担农民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农业科技培训项目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开发研究、农业农村科技服务、农民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农民体育运动发展等工作;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18340
(十三)渑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单位职责:负责全县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技术性工作,负责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监管、宣传、推广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的服务指导工作;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36377
(十四)渑池县农机服务中心
单位职责:承担农机技术推广项目任务,制定农机化技术推广计划;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等推广工作;开展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农业机械年度检验、驾驶证审验、农业机械牌证订制发放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防范措施制订、统计分析及技术处理工作;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12816
(十五)渑池县乡村振兴监测中心
单位职责:承担全县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承担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工作;承担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出列村以及乡村治理、乡村建设等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咨询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脱贫评估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12275
(十六)渑池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
单位职责:承担全县经济作物、林果等种植新技术和名特优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林果等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实施、生产技术服务及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承担野生药材抚育驯化及中药材新品种鉴定;承担行业信息调度和信息服务工作;研究全县乡村产业的空间布局、发展业态、发展模式、发展趋势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全县农业资源、大宗农作物监测及空间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研究应用工作;参与制定数字乡村战略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我县农业农村公益类展览。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98-4818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