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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度。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制度,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制度,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县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统筹管理。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市级统筹办法和关系转续办法。落实城乡居民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方案。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和乡科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方案,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方案。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制度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医疗保障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二、领导班子
董润海   党组书记、局长

姚龙伟   一级主任科员
师宝民   一级主任科员
杨云涛   副局长
李雪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姣峰   副局长
张   瑜   党组成员、高级法律专务
张志翔   正科级干部
张玉清   副科级干部
任焕玲   副科级干部
崔正楠   副科级干部
卢朝霞   市场中心主任
郑俊红   居保中心主任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人事、财务、接待、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党建、放管服、政务公开、文印、督办查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制度,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制度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制度,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规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三)人力资源管理股。拟订人员调配制度,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县直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方案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定全县深化职称改革制度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对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贯彻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有关政策,负责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和培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承担组织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五)劳资股(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根据上级调整工资精神拟定我县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工资调整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变动后工资进档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审核、审批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位价;审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六)社会保险股。贯彻执行国家退休福利保险政策;综合管理全县退休福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监督全县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各项社会保险的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及各项基金费率确定、管理、支付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干部、职工退休审批及退休费调整工作;贯彻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死亡、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政策;负责工龄变更工作;负责遗属困难补助审批;配合局属各单位搞好社会化服务。
  (七)调解仲裁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八)劳动保障监察股。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县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拟订劳动关系方案,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

四、二级机构

(一)渑池县城乡居民养老和社会工伤保险中心。主要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会工伤保险政策规定;负责我县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条件的非从业居民的参保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会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预测预警、管理和待遇发放工作;负责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原民办教师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参保人员的信息管理;核定社会工伤保险基金缴费基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会工伤保险的制度建设,加强和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98-4833973

(二)渑池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要任务:宣传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就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向选择和合理流动;充分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负责全县劳动力的对外对内输出、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工作;对求职者进行职业指导,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用人登记;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组织人才交流活动;负责进入市场的各类人才的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引进人才、人才流动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办理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业务;管理待业大学生档案,为求职者进行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及相关咨询服务:负责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的代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进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贯彻我县在人才引进、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制定.实施全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承担符合条件人员创业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及担保;管理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负责贴息项目的认定和贴息资金的上报;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98-4811740

(三)渑池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就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县再就业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创业培训,提高就业者的劳动就业素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企业部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收集、鉴别、整理人事档案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查阅、借便和转递手续;负责人事档案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98-2236562

(四)渑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任务:负责对渑池县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宣传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三门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渑池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工作;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98-4812996

(五)渑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任务: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98-4810258

  五、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渑池县城关镇黄河路西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08:00-12:00    15:00-18:00;
                                      冬季:08:0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398-4813319
  邮政编码:472400
  负责人姓名:董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