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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财政局组织概况

       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渑池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渑池县城关镇会盟路中段
       联系电话:0398-4812664       邮政编码:472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代伟锋  党组书记、局  长 负责局全面工作。
       张红联  党组成员、副书记  分管人事股、经建股、综合服务中心。
       于敏周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招商引资、办公室、国库股、宣教中心、农开办、会计股、仁村所、洪阳所。
       梁立敏  党组成员  分管引进上级资金、预算股、基层股、财政监督股、农发公司、段村所、南村所。
       赵    莉  副局长 分管工、青、妇、企业股、社保股、税政股、仰韶所。
       上官玉珍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综合股、行财股、核算中心、城关所。
       李    飞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分管部门脱贫攻坚、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股、投资评审中心、英豪所、张村所。
       陈永华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八级职员   分管农业股、非税股、矿产股、资产管理股、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股、陈村所、坡头所。
       马红伟  副科级干部  分管支付中心、信息中心、采购办、公疗办、天池所、果元所。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实施意见,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各乡(镇)、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方案,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方案;参与拟订有关税收优惠措施,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全县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实施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七)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制度,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十四)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3、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购置审批及管理工作。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除公务车辆外其他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的审批和监管。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股)。负责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局内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承担局属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办公用品采购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卫生、绿化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股)。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核、调配、劳资、职称、人事档案管理奖惩工作; 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做好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财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协助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办理县纪委监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股。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方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四)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县落实财政政策、优化财政体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调整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汇总全县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县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县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县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和县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牵头工作。
  (六)行财股(政法股、教育事业股、科技文化事业股)。承担行政、教科文、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定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县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执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环保、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县副县级领导以上、离休干部、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医疗费报销。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一)税政条法股(非税收入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政策,了解、监督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关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办理税款退付审查工作;负责税收增量经费管理;审核税务部门申请提退的税收代征代扣手续费;负责税源调查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国家赔偿事宜;拟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性基金有关工作;负责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本级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征费稽查工作;负责对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工作指导。
  (十二)企业股(服务业股、地方金融股、国有金融资本监管股、对外经济合作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商务、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拨付;负责粮食、食用油、猪肉等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服务业发展等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磋商、签约、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三)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股。做好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管理;执法执勤车辆配备、更新、处置核定及使用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平台的使用维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更新管理工作。
  (十五)财政监督股。负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县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五、二级机构简介

       1、渑池县财政事务中心

       主要任务:(一)为相关部门综合治税工作提供服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及综合治税网络平台维护的技术性工作。(二)为相关部门对矿产资源依法征缴税费工作提供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三)承担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的推广和服务工作,为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与企业之间搭建交流、对接平台,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力度,组织金融机构为全县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服务。(四)围绕中心工作,为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提供服务。(五)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财政政策的文件精神,开展财政调研工作,并参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课题调研工作。(六)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98-4850962

       2、渑池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简称PPP)储备、申报、培训、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论证、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及验证、采购、运营、移交、绩效评价、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财政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数字财政建设和收支运行监控预警工作,全县财政业务管理系统和财政运行监控平台的管理维护职责;建立全县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辅助决策系统,为财政部门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服务。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98-4812664

       3、渑池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主要任务:协助开展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处理反映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为财政统发工资、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监管等工作提供服务;参与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维护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98-4818177

       4、渑池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任务:对全县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审;对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预算编审、预算执行服务,开展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为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安排提供依据;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对建设项目确定项目投资额,并说明审减(增)的原因。专项检查和评审部门预算编制按要求出具评审结果;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98-4836098
       5、渑池县乡镇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任务:负责研究拟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办法;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研究制定;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乡镇财政和建设资金、乡镇财政监管资金;督促指导全县惠农(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组织实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指导村级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98-488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