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7日
渑池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履行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工作职责,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壮大电子商务产业,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新郑市等15个县(市)为第三批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的函》(豫商建函〔201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当前实际,特制定渑池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
(一)资金来源:2018-2020年,省商务厅、财政厅安排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1500万元;2018-2020年县级电子商务扶持资金1600万。
(二)使用原则:项目采取开放性参与、综合性考评、政府招标采购方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项目支持范围
本项目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县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建设、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县域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体系配送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与宣传。
三、项目支持标准
(一)县级财政资金使用方向(2018年-2020年1600万元)
1.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项目(2018年-2020年补助资金1200万元)
(1)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用地80亩实际为商业用地每亩80万元,按每亩不高于15万元优惠价格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承办企业使用,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2)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建成后,形成的县级财政增量部分,前两年按100%,后三年按50%奖励给承办企业。
(3)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并达到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标准后,县财政每年补助运营资金400万元,连续补助3年,共计1200万元。
2.电子商务企业落户补贴(2018年-2020年补助资金50万元)
(1)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前三年给予免除办公运营用房租赁费用。
(2)入驻电子产业园区确需仓储用房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按照市场价的50%给予仓库租赁补贴,补贴总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3)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发展壮大,当协会吸收会员突破70户、300户、500户时,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协会被省、市评为优秀协会,另行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3.运营业绩奖励(2018年-2020年奖励资金300万元)
(1)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本县、具有示范效应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注册收费会员企业10家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通过B2B(企业之间)或B2C(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3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2C(消费者之间)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万元、3万元、4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上所称经营主体指在渑池县注册并运营的企业和个人。
(3)对新建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年交易额突破1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快递企业每年的下行快件按1元/单给予补助,县城区域内建设的村级服务站点除外。
4.引进和培训人才奖励(2018年-2020年奖励资金50万元)
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电子商务专业管理、技术人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本县工作满1年的,对引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一本以上大学毕业生的,奖励5000元/名;引进高级工程师、硕士以上学位等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奖励1万元/名。
(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2018-2020年1500万元,以省级下发资金为准)
1.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2018-2020年补助总额225万元,其中2018年10万元)
为构建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培训、物流、农村产品营销和供应链体系等功能所进行的必要基础装修及运营商场地租赁费用开支;为中心购置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空调、音响、农产品安全检测等软硬件办公设施设备;设立服务前台和特色馆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开支;在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及建设O2O体验店(须具备电子商务体验、产品展示功能、面积不少于200平方)。
提供基础公益性服务和特色微利性服务,具备为县域企业、网商、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孵化支撑、O2O特色农村产品展示等功能,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与当地对接,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2.规划宣传推广费(2018-2020年补助总额80万元,其中2018年30万元)
制定详细的三年精准电商扶贫规划及五年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成果展示等宣传活动;鼓励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对乡(镇)、村进行入户政策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各电商平台功能,提高群众网购网销意识;宣传推广项目应保留与政府签订的宣传协议、每次宣传计划、场景图片和影视等资料。
3.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点建设(2018-2020年补助总额224万元,其中2018年90万元)
对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改造装修,配置电脑、LED显示屏、POS机、扫码枪、室内外牌匾、WIFI、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和对站点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等。
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等功能,鼓励加载更多便民服务内容。乡镇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应提供电子商务普及推广、小微电商(网商)孵化、整合当地农特产品、农特产品线下体验、网络代购代销、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
4.电子商务培训工作(2018-2020年补助总额120万元,其中2018年40万元)
(1)普及班培训:培训县、乡、村三级干部和企业员工3000人次,使其掌握电子商务知识,培训时间1天,按40元/人直接补贴给培训机构,总额不超过12万元。
(2)专业人才培训:培训有电脑操作基础及培训后即开网店人员,培训时间五天,培训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按400元/人直接补贴给培训机构,总额不超过80万元。
(3)职业经理人培训:培训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管理、营销、策划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贫困人员培训:培训贫困人员不低于800人次,培训时间1天,按100元/人直接补贴给培训机构,总额不超过8万元。
对县、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以电商趋势分析、普及电商基础知识、农村电商发展及政策解读,互联网宣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对农民以普及电商基础知识、网购平台介绍、网上购物流程、农产品网销、电商交易安全等相关课程为主;对农村电商创业人员着重加强网店注册、定位、装修、运营推广、客服服务等培训;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重点实施互联网技术、经营销售、电商政策等培训;对县、乡、村的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才进行电商团队打造、电商供应链、互联网+产品转型等培训;开展电商沙龙、高峰论坛、视频直播、专家讲座、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力争使所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的从业人员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培训机会。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通知、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每位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证明、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培训材料、培训人员名册、签到名册和现场培训照片等,装订成册。
5.促进区域农特产品网络销售(2018-2020年补助总额400万元,其中2018年40万元)
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开展农特产品分级、初加工、包装、预冷、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建设,构建农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解决农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
培育和打造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一个,为本地农产品开展追溯和质量认证提供服务,实现县域农产品上网、二维码扫描、短信和触摸屏等方式追溯,提供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促进当地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完善当地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营和配送全产业链的发展,打造本地优势产业、名优产品上网销售,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的融合发展。
6.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2018-2020年补助总额451万元,其中2018年90万元)
牵头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建设服务农村的公益性县域物流仓储分拣配送中心;支持承办企业购置车辆、分拣设备,升级改造乡村快递配送站点,建立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数据应用系统;支持承办企业提供冷链仓储、农产品集中分拣配送及县域内电商网货配送而开展的公共服务等。
整合后的县域物流仓储分拣配送中心应向社会物流快递提供三年免费服务,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等,实现物流配送中心的货件当天可送达(派出)各乡村、偏远乡村2天内送达(派出);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分拣设备等应统一标识,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服务5年以上,5年内不得转让。
四、验收标准
1.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
(1)产业园建设、运营情况、服务对象、服务范围、人才团队等情况;(2)合法有效投资证明: 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硬件购建清单、合同、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3)服务中心(内部、外部)图片、年度网上交易(销售)记录(包括月度销售汇总表及相关交易记录材料)等相关凭证及中心营业运营面积的有效证明。
2.县级营运服务中心建设
(1)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服务对象、服务范围、人才团队等情况;(2)合法有效投资证明: 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硬件购建清单、合同、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3)服务中心(内部、外部)图片、年度网上交易(销售)记录(包括月度销售汇总表及相关交易记录材料)等相关凭证及中心营业运营面积的有效证明。
3.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点建设
(1)乡(镇)、村级服务站地址、网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建设及网上运行时间、乡(镇)、村级服务站(内、外)图片;(2)签署的协议书及营业运营面积的有效证明;(3)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列表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硬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4.县乡村物流快递企业配送中心、服务网点建设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配送辐射半径等基本情况;(2)配送网店室内、外和设备图片;(3)为县内电商企业服务的配送记录(发货单据);(4)与承办网点签署的协议书。
5.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1)培训单位资质复印件;(2)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授课主题及简要培训大纲;(3)培训人员签到名册;(4)培训人员花名册;(5)每次授课现场照片;(6)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课程安排;(7)电子商务主管部门下达培训任务的通知或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委托协议等相关文件。
6.农产品认证
提供由权威机构发布通过QS(SC)、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和ISO22000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规划与宣传
提供详细的三年精准电商扶贫规划及五年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规划书,提供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宣传协议、每次宣传计划、场景图片及影视等资料证明材料。
五、资金管理办法
1.严格按照《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新郑市等15个县(市)为第三批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的函》(豫商建函〔2018〕2号)文件要求,加强管理、从严监督,合理支出、防止浪费,突出重点、严格程序,注重实效、保证效果。
2.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物流车除外)开支。
3.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人员工资及奖励等支出。
4.县商务局、财政局将委托第三方对企业(单位)申报的网络零售额、电商服务业务收入、电商业务投入等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5.日常物流体系运营成本实行定额补贴方式,电子商务管理部门核定配送邮件数量,财政部门按照电子商务管理部门核定的数量定额补贴到承办企业。
6.培训费用和其他奖补政策按县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县政府定期组织并督促商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承建企业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国家补贴资金用于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填写前,请先点击登录提交按钮,进入相应页面后再填写。之后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