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市场监管领域食品专项整治案件查办典型案例
为深化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5年以来,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系列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类违法案件。为持续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渑池县某副食门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4月23日,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渑池县张村镇某副食门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发现有品名为某品牌茉莉清茶、绿茶的两种饮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涉案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超过100元且非餐饮环节,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已立即自行改正,对当事人适用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渑池县某馍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4年12月6日,渑池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编号为DBJ24411200443042613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2025年1月8日,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渑池县某馍店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渑池县某敬老院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5年4月29日,渑池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渑池县某敬老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敬老院食堂原料库部分食材储存不规范、操作间内灭蝇灯悬挂过高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