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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仰韶镇高村村十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1 08:48     字体:


渑池县仰韶镇高村村十组棚户区改造项目模拟征收阶段,自主腾退协议签订率已达到81.8%,超过规定的80%,具备正式征收条件。经研究,现决定对渑池县仰韶镇高村村十组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期限: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2月11日。

二、征收范围:仰韶镇高村村十组。

三、坚持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四、补偿方式:以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按照《渑池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予以补偿。

五、安置方式:实物安置。

六、安置地点:书香美庐3号楼、9号楼。

特此公告

渑池县仰韶镇高村村自主搬迁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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