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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14 15:37     字体:

  

 

 

一、强制扑杀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渑池县2023年动物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标准予以公示

强制扑杀疫病种类: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贴对象:县域内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补贴范围县域内符合强制扑杀疫病种类的动物或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

补贴标准: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猪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扑杀标准参照执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财政和养殖场户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60%、10%、10%、20%

申请程序:由国家、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按规定认定后,详细进行记录统计,逐级上报,下年度按标准进行补助。

申请材料:发布疫情公告扑杀明细、监测报告(主动或被动)

咨询电话:0398-4832279

受理单位:渑池县农业农村局兽医兽药饲料股

办理时限:下年度动物防疫资金下达后按标准进行补助

补贴结果2022年渑池县县强制无扑杀动物

监督电话0398-4832275

二、强制免疫

政策依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要求,结合《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和《渑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渑池县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渑农字〔202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渑池县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予以公告。

补贴规模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其它畜禽规模标准按当地要求执行。

补贴标准:(一)口蹄疫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均为2.0元/头份;口蹄疫O型、A型二价3B蛋白表位缺失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均为1.0元/毫升;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0.8元/毫升。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均为0.3元/毫升。

(三)小反刍兽疫疫苗:小反刍兽疫活疫苗(Clone9株)、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Clone9株+AV41株)均为0.6元/头份。

(四)布鲁氏菌病活疫苗: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0.5元/头份;布鲁氏菌病活疫苗A19株20元/头份;布鲁氏菌基因缺失活疫苗(M5-90△26株)2元/头份;布氏菌病活疫苗(A19-△VirB12株)35元/头份。

补贴时间:2023年全年。

补贴范围:全县12个乡(镇)辖区内存、出栏量达到要求规模养殖场户。

申报程序:牧运通PPT网上自主审报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

规模养殖场自主申报结束,经乡、县两级管理员资格审核通过后,确定2023年度先打后补养殖场、户。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本年度先打后补工作完成后公示一周),公示内容长期公开。

受理单位:渑池县疫控中心

咨询电话:0398—4819278

监督举报电话:渑池县农业农村局0398-4832290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渑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和《渑池县畜牧局 渑池县财政局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渑池县域内12个乡镇养猪户、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运输企业。

补贴范围符合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

 

补贴标准:统一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80元/头,其中养猪户死亡的猪符合标准每头补助20元、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符合标准的猪每头补助40元、无害化运输企业运输符合标准的猪每头补助20元。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的地区等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自行处理符合标准每头补助30元。

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将死亡情况申报到乡镇兽医站乡镇监管人拍照取证后填写收集情况表,养殖场户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签字确认;由无害化运输企业核对数量签字确认后运输到处理厂;处理场核对数量签字确认后将收集情况表报县兽医兽药饲料股再次进行核对,汇总当天的所有数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两名以上官方兽医实施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场拍照取证,填写监管记录表监管人员和处理厂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兽医兽药饲料股对所有材料进行汇总,加盖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公章,在财政局备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市财政局、省厅,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咨询电话:0398-4832297

咨询单位:渑池县农业农村局兽医兽药饲料股。

办理时限:下年度动物防疫资金下达后按标准进行补助补贴结果:20213月—2022年2月核查上报审核确定统计数为17352头。

举报电话:0398-4832275


                                      渑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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