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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阳镇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2 09:29     字体:

今年以来,洪阳镇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紧扣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构建了良好的社会发展法治环境,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以镇长王剑为组长,镇政法委员郭金为副组长,党政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出所、法庭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逐步建立健全了行政管理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权责,落实责任;我镇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办理了执法证件,并执证上岗;加强对司法、计生、安监、国土所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做到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公正合理;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规范、完整。

(三)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一是切实抓好政务公开。成立了以镇长王剑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镇级平台,主要抓好政务公开栏建设,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及时在市县政务信息网发布政务信息。在镇直部门,着力抓好部门办事流程、收费项目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来访办事。大力推进 “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各村、社区统一制作了宣传橱窗和宣传栏。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今年以来我镇无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案件。三是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依法办理信访案件。今年以来,我镇着力稳控,及时消除了个别重大信访隐患,上访总量和次数比去年同比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四是认真搞好全国法治宣传日等各项法治宣传活动,并及时向上级报送法治信息。

(四)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责任考核。一是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在制发文件的过程中,坚持凡内容涉及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报备案,同时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审查,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稳定性、严肃性。二是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方面注重以群众监督为重点的舆论监督,在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加强以人大监督为主体的法律监督。三是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建立了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抓好执法培训,提升依法理念。为提高执法水平,树立服务观念,促进效能建设,我镇建立了执法部门学习制度,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学习方式,重点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常规性学习,使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每年积极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存在问题

洪阳镇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自身的检查情况来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村干部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适应较慢。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机制还不够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还不够平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各行政执法主体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义务;从领导机关到基层执法部门、从领导者到一般执法人员,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配套制度,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地推行法治政府建设;二是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必学、爱学、勤学业务,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三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奖惩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形成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大监督法规,使监督内容、程度及后果明确清晰,便于操作,有效落实。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都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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