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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水利局防洪抗旱预警机制

发布日期:2023-11-27 15:50     字体: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1)防汛办要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为水旱灾害防御提供快速、准确、及时的实时信息。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办督促乡(镇)加强工程巡查和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防汛办。主要防洪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报县委县政府防汛指挥机构30分钟内书面报告时间、地点、人员、损失、伤亡等基本情况;2个小时内报告事件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等详细情况

②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冲毁时,河道办指导工程管理单位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防汛办和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严密监视并服从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水利局、防汛指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

③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可能淹没或影响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水利设施损毁信息

(1)水利设施损毁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水雨情、损毁情况等。

(2)水利设施损毁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县水利局报告损毁情况,县水利局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水利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旱面积、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加强旱情、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防汛办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5、抗旱信息报告制度

遇干旱时,防汛办按要求及时统计和核实所管辖范围内的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等抗旱信息及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防汛责任人、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落实抢险技术支撑专家库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和旱损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应急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检查维修好各种水旱灾害防御通信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卫星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山洪灾害防治区要配备通信报警系统做好通信人员的培训和建立相关管理使用制度防止发生破坏和不正确的使用

(7)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实行以查组织责任、查监测预警、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河道办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办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规范程序执行。

(2)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河道办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信息。

(2)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编制县、乡村三级防御预案落实县、乡、村、组、户五级责任人保持语音广播、手摇警报器、手持语音扩大器、铜锣、哨子等预警设施完好划定区域内山洪灾害威胁范围明确转移路线和地点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查。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监测预警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4、干旱预警

(1)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应急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Ⅳ级、Ⅲ级、Ⅱ级、I级。

(一)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局长批准。

1、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90毫米,低于12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低于80毫米;

(2)发生局部性的洪涝灾情,灾情继续发展;

(3)水塘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干旱等级为轻度干旱

2、Ⅳ级响应行动

(1)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相关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2)向有关乡(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通知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雨情,加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Ⅲ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低于100毫米;

(2)主要河流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小Ⅱ型水库、淤地坝等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4)山洪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干旱等级为中度干旱

2、Ⅲ级响应行动

(1)由县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局领导、相关科室及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并向市局汇报有关情况。

(2)安排技术专家组奔赴第一线,查看汛情,研究对策,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3)通知乡(镇)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转移危胁区群众,并对所有库塘开闸放水,各类水库、淤地坝、水塘安排专人巡视检查。

(4)防汛办所有人到岗参加值班。

(三)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相应: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19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主要河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

(3)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4)小Ⅰ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5)干旱等级为严重干旱

2、Ⅱ级响应行动

(1)主要领导统筹指挥,科级干部分组到各乡镇督导河道、水库、淤地坝、山洪灾害威胁区查险、排险工作。

(2)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3)协调民兵预备役、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受灾乡村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防洪抢险工作

(四)I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I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9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主要河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

(3)重要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干旱等级为特大干旱

2、I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及时向上级汇报雨情、汛情,发出救援请求,请求上级部门调拔物资、调动部队支援抗洪救灾工作。

(3)协调各单位车辆、抢险物资和救灾物资用于抗洪抢险工作

(4)抢险队伍、机械设备、抢险车辆、抢险物资紧急进入抢险现场,对险工险段进行加高加固、严防死守

(5)全力做好防、抢、撤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尽一切力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五)响应终止

水利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汛情和旱情变化和对我的影响情况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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