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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许可)

发布日期:2023-11-24 09:47     字体:

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办理条件
(1)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6)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申请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许可)申请书
2、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防洪评价报告
6、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批复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批复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4、决定:批复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
5、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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