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符合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符合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符合资质要求,初步设计报告的深度符合《编制规程》的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项目建设资金基本落实,项目设计文件资料齐全。
申请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
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材料;
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审查通过,并草拟审批意见;
3.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查看,并召开论证会集体研究;
4.对通过论证的项目,经由分管领导签批、公示;
5.草拟批准项目公告;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