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第十四条
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
2、符合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3、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的取用水量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4、取水、退水布局合理。
申请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个人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名复印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审查意见
办理程序
1.受理:取水户向水利局提交取水许可申请;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3.审定:决定批准的,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4.送达:通知取水户领取批复文件。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