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第十四条
三、《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办理条件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省水利厅管理权限范围。
3.取水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项目备案材料
3、与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
4、取水许可申请书
5、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7、取水许可承诺书
办理程序
1.受理:取水户向水利局提交取水许可申请;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3.审定:决定批准的,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4.送达:通知取水户领取批复文件。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