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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延续

发布日期:2023-11-24 10:06     字体:

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
办理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省水利厅管理权限范围,原取水许可证由省水利厅发放。
3.取水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2、延续取水申请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办理程序
1.受理:取水户向水利局提交取水许可申请;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3.审定:决定批准的,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4.送达:通知取水户领取批复文件。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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