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四、《河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豫水办保〔2017〕33号)
办理条件
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报备材料包括:1.向社会公开方式复印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4.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对第1、2项材料、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3、4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4、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5、向社会公开方式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行政服务大厅水利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水利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3、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3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4、审批:水利局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决定。
5、送达: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行政服务大厅送达。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