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 审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2. 审批范围:水利部下放项目;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
(二)准予许可条件 1. 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 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3. 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4. 符合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通过条件。
申请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渑池县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2、受理: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3、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3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4、审批:水利局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决定。
5、送达: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行政服务大厅送达。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