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十七条
办理条件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水计〔2011〕20号)确定的审批权限,属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申请材料
1、河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2、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及摘要或说明
4、专题论证报告
5、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协议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4、决定:作出决定,印制许可文件或制作相关文书;对于不准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