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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发布日期:2023-11-24 10:12     字体:

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
办理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申请材料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审查:满足受理条件的材料,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8 竣工验收,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并发《验收通知》告知申请人。
(4)决定:召开验收会议,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5)送达:向申请人送达《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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