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一、根据 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为第十三条
二、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3.5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
办理条件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核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申请材料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2、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办理程序
1、报送材料:在单位工程质量核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竣工验收自查,项目法人认定质量等级后报送相关材料。项目法人在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法人注册)之后自己在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现场报送;
2、受理: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受理;
3、核定质量等级:质量监督机构主管负责人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