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正文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发布日期:2023-11-24 10:15     字体:

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96号)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十六条 第5项
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四、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19〕2号)规定。
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符合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符合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符合资质要求,初步设计报告的深度符合《编制规程》的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项目建设资金基本落实,项目设计文件资料齐全。
申请材料
1、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水利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划,综合专家审查意见起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决定:水利局相关科室及主管领导作出决定,印制许可文件或制作相关文书;对不准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送达: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正式文件。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