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七条
办理条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水政〔1992〕7 号)第五条:(1)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6)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申请材料
1、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2、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3、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4、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5、防洪评价报告
6、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许可的申请书
办理程序
1、受理:向水利局提交申请;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3、审定:决定批准的,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4、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