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第二十六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34号) 第二十八条
办理条件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取水权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
申请材料
1.取水许可变更申请文件
2、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4、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受理:取水户向水利局提交取水许可申请;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3、审定:决定批准的,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4、送达:通知取水户领取批复文件。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