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流程
一、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携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渑池县行政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审查:审核人员审核相关材料,进入船员管理系统接收、处理工作单,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复审岗位人员栏签署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审批岗位人员,并将系统内工作单提交给审批岗位人员;
(3)审批:审批岗位人员审核相关材料,进入船员管理系统接收、处理工作单,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审批岗位人员栏签署审批意见,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证件制作岗位人员,并将系统内工作单提交给证件制作岗位人员。证件制证岗位人员制作《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证件核对岗位人员校对后,加盖行政印章;
(4)送达:证件制证岗位人员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移交受理岗位人员,受理岗位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岗位人员进行登记发放。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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