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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关镇西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31 10:28     字体:

渑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城关镇西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
征收公告

 

为切实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渑政〔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经渑池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城关镇西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期限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14日

二、征收人和被征收人

征收主体:渑池县人民政府

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渑池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人

、征收改造范围及对象

征收改造范围:胜利大街两侧部分房屋。

征收改造对象:征收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

、坚持原则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五、安置方式及安置地点

安置方式:实物安置房安置;

安置地点:金堂国际6#楼或万人社区D区。

六、补偿方式

以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渑池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渑池县城关镇西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其他事项

1.在征收期限内,被征收人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持验收单到渑池县城关镇西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手续,享受相关奖励、补偿政策。

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出补偿决定。决定公布后,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强制搬迁。

特此公告

 

 

                               

渑池县人民政府

2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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