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渑池县推进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渑池县推进区域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实施区域评估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渑池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实施区域评估,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项目建设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通过开展区域评估,逐步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和评估事项
(一)实施范围:渑池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为渑池县区域评估试点区域。
(二)评估事项:区域评估事项总计8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水资源论证评估,其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4项已完成。
三、任务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域评估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住建局牵头,渑池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为具体的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支持开展区域评估,做好相关工作,充分使用好评估评审结果,对符合规定的不得无理由拒绝使用。
(二)明确单位职责。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渑池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试点区域的评估报告并筹集区域评估工作的相关经费;县水利局、气象局、防震减灾中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渑池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区域评估事项工作。
(三)任务时限。2022年9月5日前,完成申请免予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水资源论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
(四)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对已完成区域评估的事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各行政审批部门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符合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简化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使用区域化评估结果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区域评估结果。
四、监督措施
(一)加强工作督导。县住建局定期收集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区域评估进度,确保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工作滞后的部门,报请县政府予以督查。
(二)强化监管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跟进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评估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要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真正便利企业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