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渑池县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部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教体系统三制改革,落实好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结合我县教体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审计工作原则
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小组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价时,使用本制度。实施审计后,应当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
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小组行使审计监督权时,应当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小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是实施审计、反映审计结果、评价审计事项、提出和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做出审计决定和办理审计档案工作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二、内部审计小组组织领导
成立渑池县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小组,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县审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小组及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要具备下列条件:
1.由精通财务知识的合格的审计人员组成独立的审计组;
2.法定的职责和权限;
3.健全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4.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掌握会计、审计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6.有一定的会计、审计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7.了解教育管理的特点和规律;
8.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教体系统内部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事项,要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小组要建立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保证审计人员具有熟练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小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1.要求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2.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3.审查会计报表、凭证、帐簿等,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勘察现场实物;
4.参加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5.对发现的违法违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6.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7.参与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8.提出奖罚及移送等处理建议;
9.监督和检查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10.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小组可以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内部审计的审计结果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提供给有关部门。
三、内部审计工作范围
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小组和审计人员主要对教育系统所属各单位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预算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和管理;
5.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6.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7.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8.本单位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内部审计小组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任务部署、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2.教体审计小组实施审计,要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
3.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小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5.内部审计小组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6.内部审计小组要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7.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五、审计结论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内部审计小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理或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等建议,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予以处理。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资料和证明材料;
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3.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财产的;
4.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5.阻扰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6.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7.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检举人员的。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渑池县教体系统内部审计小组成员名单
内部审计机构名称:渑池县教育体育局 计财股
内部审计小组组长:闫昭伟
内部审计小组副组长:韩海涛
内部审计小组成员:李晓兰、刘丽辉、郭婷婷、管亚楠
参与审计人员:各下属单位财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