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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2 10:06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全县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均为年度检查对象。
   二、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是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党团工会等群团组织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经常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
  (二)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否建立和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三)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手续,有无涂改已审批的广告(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各级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机构)有无擅自变更或新设教学点。
  (四)是否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等制度。
  (五)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功能(教室、试验室、图书馆、行政用房、活动场地)、图书藏书、仪器设备等与办学的层次、规模是否相适应。
  (六)是否注重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聘请的教师有无教学资格证,教师队伍的数量、年龄、职称等指标是否与办学的层次、规模相适应。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教师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办理,教师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定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七)各级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在招生过程中是否存在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或挂靠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和单位招生的现象。
  (八)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学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是否有其他组织和个人非法侵占学校资产的现象。
  (九)是否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资格,是否设立银行账户,账目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是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是否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公示;学生退学是否按规定执行退费。
  (十一)是否有健全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预案。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如何。
  (十二)是否按要求认真参加每年的教育事业统计。
  (十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实施步骤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工作分为学校自查、各乡(镇)审查、县教体局检查三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为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自查阶段。各乡(镇)中心学校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所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接到通知后,要根据年检内容逐项对照,开展自查评估,做好年度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填报《渑池县XX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于2021年12月24日前上报职成学前教育股(同时报送电子版)。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上报《渑池县XX学校年检报告书》外,还需上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各乡(镇)审查。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5日为各乡(镇)中心学校审查阶段。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对本辖区内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全面,对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行为等逐校做出评价。

 (三)教体局检查。20221月6日至1月15日,县教体局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全县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四、实施办法

(一)通过年度检查评估,对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办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办学条件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社会反应良好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评估为合格,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

(二)通过年度检查评估,对办学不够规范,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较差的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机构,尤其是对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乱发广告、违规招生、乱发证书或存在其它违纪行为的学习和教育机构,视其性质和情节,依法给予停止招生、限期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本次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年检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同时按照幼儿园、中小学和培训机构分类填报《2021年渑池县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22年1月14日前报县教体局职成学前教育股(同时报送电子版)。

报送邮箱:mccj4082@163.com

 

 

 

渑池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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