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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张村镇中心学校(张村镇初级中学)

发布日期:2024-07-19 17:31     字体:

案件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化妆品监管)

处罚

对象

案件

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做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食品生

产经营

渑池县张村镇中心学校(张村镇初级中学)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2024年3月13日,我局在监督抽检中对渑池县张村镇中心学校(张村镇初级中学)食堂的碗进行抽样,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0.0153㎎/100㎝²(检测标准为不得检出),被判定为“不合格”。  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7日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渑当行处罚〔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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