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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1 09:06     字体:

按照河南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渑池县《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渑财预【2024】194号)文件予以公告公示。

一、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二、资金规模:3742.4万元

三、资金用途:用于我县城关镇、仰韶镇、果园乡、天池镇、张村镇、洪阳镇、仁村乡、 英豪镇、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特色农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等13个乡(镇)及单位所需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等项目资金。

四、使用单位:城关镇、仰韶镇、果园乡、天池镇、张村镇、洪阳镇、仁村乡、 英豪镇、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特色农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等13个乡(镇)及单位

五、分配原则:根据《关于渑池县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复》(渑巩固脱贫组〔2024〕3号)及《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渑财预【2024】194号)文件

六、分配结果:将13个乡(镇)及单位所需实施的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到位

七、公示期限:公告公示期限为15天(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公示内容长期公开

八、监督举报渑池县财政局电话:4819558;邮箱:mcnc8030@163.com;

              渑池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电话:4810109;邮箱:mcfpxm@163.com;


附件:渑财预(2024)194号.pdf

 

渑池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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