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 为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整体发展水平, 根据《关于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农领办文〔2019) 33号)要求,现就开展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通知如 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树立一批推动 发展家庭农场示范典型,建立健全整县培育发展工作机制,系 统完善整县培育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探索形成家庭农场高质量 发展模式,以示范促发展,带动全省家庭农场发展水平整体提 升、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地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I
(一) 重视程度较高。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培育发 展工作,支持开展示范县创建,有推动家庭农场发展的协调工 作机制。
(二) 发展基础良好。现代农业发展较好,农业占比较大, 种植业、养殖业等在全省处于较好水平。家庭农场发展势头良 好,数量初具规模、产业类型多元、经营状况总体较好。优先 推荐乡村振兴示范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粮食生产核心区 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等。
(三) 政策措施有力。围绕家庭农场规划布局、培育示范、 规范管理、服务支撑等环节,有较清晰的工作思路,在政策体 系、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有部署、有安排。
三、 申报、验收程序
(一)申报推荐。
县申报。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市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 推荐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每个省辖市择优推荐1个县(市、 区);同时,省辖市可再推荐1个省直管县(市)。
省批复。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结合实
际情况进行研究,并确定开展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县 (市、区)名单。 I
各地申报材料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I
(二)验收方式。
创建期限2年,创建期满后,由各省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对 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初验,形成初验意见并提出验收申请;省农 业农村厅根据省辖市验收意见,组织开展复核、验收,对达到 创建目标的,授予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称号。
四、创建内容
(一)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典型示 范三联动工作机制,即:建立县级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 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统筹家庭农场发 展,形成发展合力;把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培育机制,市级以上、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占家庭农场数量的比例分别达到 5%、15% 以上。
(二) 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基础设施、项目支持、金融保 险、用地保障、人才培训五位一体"政策支持体系,探索形 成支持政策落实的具体办法和路径,实现项目建设可参与、设 施用地有保障、风险有效防控,贷款可得性增强、经营者三年 轮训一次等,形成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 提升数量质量。建立家庭农场数量质量双提升 发展机制。探索形成三个一批(转化发展一批、创办发展一 批、培育发展一批)的数量增长模式,平均每个行政村家庭农 场数量达到10个以上。探索形成五化(规模适度化、生 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合作化、产品品牌化)质量提升 机制,示范家庭农场全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家庭农 场拥有注册商标和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数量年均增速10%以 上。
(四) 突出发展成效。家庭农场在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小 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商品农产品特 别是大宗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探索形成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 的有效机制和路径,家庭农场收入占农户家庭收入8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组 织协调工作。市级要积极宣传发动,加强调研指导,及时了解 新情况,帮助解决新问题。县级是创建工作主体,要结合实际, 制定实施创建方案,加强工作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创建 工作顺利推进。
(二) 加大政策支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有关政策,优 先向创建县(市、区)倾斜。县级要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统筹 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土地流转 等政策落实,探索创新金融和保险支持等服务。
(三)加强总结推广。从2020年底开始,每半年报一次创 建工作进展情况,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送。创建工作完成后, 县级提交全面总结报告。各地要积极宣传推广创建经验做法、 典型模式,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张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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