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
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财 政局、水产主管部门,溪河市、兰考县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 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 有关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 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 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实际,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 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 署,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大 力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重点支持保障粮食、生猪等 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高效种养业、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 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 管理方式,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 不断提髙资金使用效益。
二、重点任务
(一) 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要 求,进一步推动资金项目向贫困县特别深度贫困县倾斜。指导贫 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扶贫项 目,防范产业扶贫风险,提升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各 地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联贫带贫减贫的长效 机制。
(二)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扩大优势特色农作物基地面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 有效供给。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全 力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实施奶业提质增效行动,加强优质饲草生 产基地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 供给。
(三) 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推 进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 保鲜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处理能力,推动解决鲜活农产 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
(四) 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 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形成点、线、面"结 合、功能有机衔接的乡村产业振兴格局。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 作社高质量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 发展。
(五)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 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耕地和水生生物资源。强化农业 生态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化肥农 药减量增效,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三、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考核
(一)推进资金统筹整合。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 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各地可结 合任务清单,在大专项内部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 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约束性任务补 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范围 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鼓励各 地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整合。探索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 源化利用等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统筹衔接实施,将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统筹衔接实施,相 关涉农资金可向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 区倾斜,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 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 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级 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 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 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等支持方式。各地 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沟通,于9月15 日前正式印发并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三) 强化政策公开。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 央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本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督促指导基层 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 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目录的通知》(豫农文〔2020〕180)要求,将相关项目内容 进行公开,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 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对当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 范化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向农业农村厅报告。
(四) 注重调度督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 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 式,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 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告。2021年1 月1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 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五) 加强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 用监管,全面清理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有效 解决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配合有关方面切实强化重点 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并结合2019年中央七部门联合开展的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反映的问题,举一反 三,完善农业项目管理和政策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 管,推动建立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 折不扣落实。
(六) 开展绩效评估。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资 金安排机制,不断提高使用效益。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 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域项 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 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
核政策落实情况。省级将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的要求,以过 程评价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 金执行及信息报送等情况,并将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 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