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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农业农村局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3-12-27 15:19     字体:


规范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行为,认真做好各方面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农业执法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或者办理社会公共服务事项,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限时处理行政事务。

二、限时办结工作范围。

1、涉农举报投诉;

2、人民群众来访来信;

3、上级交办或有关机关转办事项;

4、局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它需要限时办理的事项。

三、“特急件”公文限时办理,各类督办件和批办件等有办理时限的公文或事项,按要求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及时妥善办理信访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限办理。

五、工作人员应当根据领导指示批示,认真办理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它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六、按照时间要求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执法案件办理时限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七、各项行政事项限时办结的时间、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应当依法公开的实施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查询。

     工作人员未按限时规定办理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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