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
一、综合执法大队岗位职责
(一)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等综合执法工作,对乱摆乱放、乱泼乱倒、乱扯乱挂等行为进行处罚;
(二)规范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行为,对未经许可堆放、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及建筑材料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四)负责洗车场(点)审批和管理执法工作;
(五)负责对未经批准在街道搭建、盖房、摆摊、堆物或其他妨碍交通行为进行处罚;
(六)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沿街标志物的容貌管理和审批监察工作,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负责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八)负责对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九)负责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负责对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二)履行上述行政处罚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三)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398-48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