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渑危改[2019]01号
关于印发渑池县2019年农村危房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建〔2018〕231号)和《三门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9年三门峡市以4类重点对象为主的农村危房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建〔2019〕12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实现中央确定的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脱贫攻坚目标,结合我县农村危房存量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居住在危房内的困难群众放在危房改造的首要位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确保全县2020年以前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减轻负担。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控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推进加固改造,实施特困户兜底政策,避免因建房返贫。
扎实推进。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确保质量和效果,避免冒进,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明确责任。乡镇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主体,县级抓落实。
二、时间安排
2019年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5月13日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疑似危房排查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工作。5月30日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确认工作。(县、乡、村三级同步建立危房清零工作台账,改造一户、消档一户)5月1日—8月31日,完成修缮加固、拆旧建新工作。9月1日—9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10月1日—10月31日,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2020年做好查漏补缺和全面收尾工作,实现危房清零。
三、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要求
(一)改造对象
1.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且为唯一住房的4类重点对象。
2.按照危房改造面积标准,现有家庭人口无法满足最低住房保障面积的4类重点对象。
3.已脱贫但经有鉴定资质的单位鉴定所居住房屋为C、D级危房的,立即实施改造。
4.已列入易地搬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农户和矿产资源开采沉陷区的村庄不列入改造范围。
改造对象的认定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部门认定为准。
县住建局负责会同乡镇政府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逐户排查疑似危房和聘请专业鉴定机构对排查出的疑似危房进行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全部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二)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无房户由乡、村两级出具无房证明。
2.加固改造。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加强对加固改造有益处的宣传教育,确保加固质量。
3.政府统建。对于自筹资金不足和投石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由乡(镇)政府组织统建或统修,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4.房屋置换。根据群众意愿,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改造要求
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房屋必须达到主要
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四、补助标准
1.危房改造补助标准: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五、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确认对象。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对于符合改造条件但确实不愿进行改造的农户,由农户写出自愿放弃改造的书面说明,乡(镇)政府存档并报县危改办留存。
六、档案管理
乡村两级要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的通知》(豫建村镇〔2018〕6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应用工作的补充通知》(豫建村函〔2019〕111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好纸质档案的整理,按要求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将农户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档案整理完毕后,将档案复印件报县危改办存档。乡镇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员负责信息系统的录入管理,4类重点对象信息要及时、全部、真实、准确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做到数据精准,上网可查。
整理危房改造档案中产生的费用由乡(镇)政府承担(材料复印及照相等费用),列入乡(镇)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住建、财政、扶贫、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县乡危房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要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做好乡村两级危房改造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定专门的乡村建设管理员和联络员,名单报县危改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乡镇政府负责制,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乡任务落实到乡、资金拨付到乡、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
各乡(镇)政府:(1)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2)负责排查4类重点对象疑似危房;(3)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3)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现场质量和安全检查;(4)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5)负责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建档及归档工作;(6)负责按时报送改造进度和相关资料。
县住建局:(1)根据乡(镇)政府上报的疑似危房排查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2)负责编制危房改造通用图集,供乡(镇)政府和施工队参考;(3)负责会同扶贫、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危房改造监督检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兑付。
县扶贫办:负责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
县残联:负责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
(三)落实工作责任
县住建局要积极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乡(镇)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精准识别、危房精准鉴定、技术指导、资金筹措、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乡镇政府要健全危房改造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落实工作经费。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河南省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等精神,把保障农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由乡村建设管理员负责巡查现场质量和安全检查,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保障农村危房住房安全。
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建议各乡(镇)可借鉴其他县市先进经验,以村乡为单位统一实施危房改造,与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县住建局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抽查,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五)确保老旧危房及时拆除
各乡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要求,深入细致做好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凡新房建成后,必须及时将旧房拆除,不得以堆放农具、杂物为由保留危旧危房,确保农户住房安全。
(六)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
危房改造资金拨付的方式采取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危房改造竣工完成实际情况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八、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政府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周五前将本周危房改造的工作进度、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以及下周改造计划等,报送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监督检查
县危改办要对全县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实行周通报制度。对于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一些不作为、慢作为的乡镇,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将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十、责任追究
1.各乡(镇)政府要周密组织、强力推进,对于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予以责任追究。
2.坚决查处虚报、冒领、克扣、拖欠、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对于不是唯一住房的、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或通过其他途径弄虚作假实施危房改造的,按套取扶贫资金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并连带追究其所在乡(镇)、村党政负责人及村民组长和相关人员纪律、法律责任。
4.公职人员要认真做好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引导和思想工作。对于发现公职人员直系亲属违规实施危房改造的,对公职人员一并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渑池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