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渑池县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管理
办法》的通知
渑危改〔202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文件精神,为巩固农村住房保障工作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我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管理持续有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镇推进和实施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全面实现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脱贫质量,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监测和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监测对象
以户为单位,主要监测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以下简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
三、监测方式
1.加强日常监测。严格落实乡(镇)政府直接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有效发挥村两委、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加强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上报县危改办。
2.加强动态监测。加强住建、乡村振兴和民政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县乡村振兴局和民政局每季度向县住建局提供一次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县住建局对照新增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安全评定或鉴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加强安全监管。建立专人巡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住房信息动态跟踪长效管理办法,由乡(镇)政府确定的村镇建设管理员和村委确定的村组干部,定期不定期巡查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坚决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从长效机制建立确保广大农村群众住房安全。
三、保障方式
对监测出的所有疑似危房,乡镇政府要及时上报县危改办,由县住建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疑似危房进行鉴定,鉴定属C、D级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要按程序纳入改造范围;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乡镇政府要及时建立台账并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自筹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整治,确保安全隐患消除。
四、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渑池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