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全县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
工作方案》的通知
渑农房治办[202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对提高农民群众建筑安全意识,预防农房安全事故发生至关重要。按照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建【2021】40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房屋质量和村民群众建房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村房屋建筑活动,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和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质量和村民群众建房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村房屋建筑活动,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活动,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含自然村)。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全面开展阶段(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4月30日)。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建办村函(2021]484号)和《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村[2021]403号)工作要求,全方位、多形式、强力度地展开宣传,做好乡(镇)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确保4月30日前所有行政村(含自然村)均有效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2022年5月31日前,县农房治办将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核抽查,督导检查宣传效果。
三、工作重点
(一)确保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普及率。各乡(镇)政府要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见附件1)印制为A2彩色海报在村内公示栏或人流密集区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宣传(每自然村不少于1份),并结合实际,编制悬挂浅显易懂的宣传标语(见附件2);要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党群服务中心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县农房治办收集制作的警示视频等内容;要向建房农户免费普及发放建房安全告知书(见附件3)、宣传页、宣传手册等;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短视频等融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要利用村民大会对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进行宣讲。通过多种宣传方式结合,确保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入心入脑。要结合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标准》等规章、标准和《渑池县农村住房设计图册》的宣传力度。
(二)组织重点人员安全常识培训。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工作和疫情防控实际,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组织乡镇农房建设管理机构、监管人员、村干部、乡村建筑工匠、建房村民等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贯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监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作为农村工匠培训辅助教材,纳入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内容。
(三)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应用。各乡(镇)政府要扎实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并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引导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通过自查、评定或第三方鉴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C、D级危房要立即按照程序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房,按照渑农房治办【2020】01号文件要求,乡(镇)政府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自筹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整治,确保安全隐患消除。要组织乡镇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和村干部对标《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常态化巡查排查农村住房,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制止,明确专人负责接受农户咨询,解答村民关于农房的日常使用、自我检查和维修改造等方面的疑问,探索建立农房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当前,农民缺乏建房安全常识和意识是导致农房建设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农村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至关重要性,把农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加强农村自建房选址、结构、施工、使用安全科普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建筑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农房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密组织。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下属职能部门间协同配合和乡村两级已有工作机制作用,将此次宣传活动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效街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跟踪问效。各乡(镇)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对标对表,确保完成各项既定任务和目标。县农房治办将对全县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进行复核抽查,发现存在形式主义或官僚主义等开展工作不实问题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自2022年1月起,各乡(镇)政府每月15日前将汇总上报一次本乡(镇)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cxwgb@163.com。
附件:1.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
2.农村自建房安全宣传标语十条
3.农村自建房安全告知书
4.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情况统计表
渑池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附件1:
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
附件2:
农村自建房宣传标语十条
1.不利地段要处理,陡坡建房做护壁,河岸边坡软弱土,换填夯实方可建。
2.墙垛宽度要保证,横墙不宜隔太远,设置圈梁构造柱,地震来时命保住。
3.房屋地基应稳固,首选岩石与硬土,软弱地基需处理,换填夯实地梁固。
4.砌墙之前先湿砖,浇水提前一两天,砌筑进度控制好,每天莫超一米五。
5.慎重选择预制板,八度以上禁止用,搁置长度要保证,连接稳固是关键。
6.恶劣天气不施工,大风暴雨要停工。
7.正确佩戴安全帽,需要系紧下颚带。
8.私搭乱建要禁止,房屋受损有危险。
9.装修不得动结构,随意扩建酿大祸,加层改造先鉴定,确保安全再施工。
10.旧房拆除需注意,自上而下拆房屋,先拆屋盖后墙柱,做好支护保安全。
附件3:
农村自建房安全告知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特告知内容如下:
一、村居委会(社区)负责本行政村农民自建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房户和施工队必须服从村居委(社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村民在提交自建房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交承接施工任务的建筑从业资格证书、设计图纸和建房合同,否则村委会将不予批准建房申请手续。建房户和施工队必须严格遵守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或协议书,不得擅白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建房户和施工队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六十岁以上)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建房户和施工队要监督管理现场的施工作业必须符合以下的安全措施要求:1.人员要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和赤脚;2.房屋建筑需设置稳固脚手架、挂设完善的安全网及围蔽设置;3.垂直运输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机械;4.高空作业要佩带安全带;5.施工用电装置、配电设施等需由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6.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专人管理。
五、不准在村内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扬尘较大的施工作业需另设专门降尘措施,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
六、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房户或建筑工匠是建筑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房户或建筑工匠应为其招用的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七、村居委会(社区)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乡(镇)政府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建房户和施工队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被告知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 |
宣传情况 |
重点人员培训情况 |
排查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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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宣传海报 |
张贴宣传资料 |
培训场次 |
培训人数 |
排查房屋(套) |
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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