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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发布日期:2023-09-12 11:39     字体:

    一、《渑池县2023年度保障性住房年度复核表》;

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进行核对;

三、如果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财产(房产、车辆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填写《家庭状况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变化的相关证明资料。

(一)收入核查标准

1、申请家庭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作为个人收入依据之一。

缴费基数不一致的,取最高值。

2、离退休人员收入以社保及财政部门发放到个人退休养老金账户的金额为依据。

3、以下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不作为收入依据:

(1)灵活就业户、公益岗;

(2)破产、停产、关闭企业(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出具证明);

(3)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社保停止缴费超过6个月的人员。

(二)家庭财产

1、私有房产:住宅、商业用房、工农业用房、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地)等。

2、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物置换、货币补偿、过渡期补贴、临时过渡安置等。

3、车辆:指上牌照汽车,不包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国家允许不上牌照的四轮电动车、代步车。





附件:保障性住房人员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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