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2021]119号《关于开展2021年保障性住房申报与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与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
1、在城市规划区内无住房家庭(公租房)。
2、在城市规划区内具有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廉租住房)。
3、已入住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住户。
二、申报、复核受理时间
(一)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15日,补贴按季度发放。
(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家庭复核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6-30日。已入住保障房小区住户(廉租住房、公租房)复核实行年度集中申请,集中审批,本年度实物配租复核受理时间为合同到期前1-2个月。
三、受理地点
(一)2023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物配租新申报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事处指定地点受理;
(二)已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到申报时所在社区受理;
(三)新申报公租房家庭及已入住公租房家庭到住建局二楼房管所受理。
四、申报、复核方法
(一)新申报家庭要如实填写《渑池县2023年度廉租住房申报表》,并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二)申请复核的家庭要如实填写《渑池县2023年度廉租住房复核表》,家庭情况无变化的不再提供相关资料,有变化的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即可。
(三)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由保障房工作人员到保障房小区入户复核并填写《渑池县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年度复核现场勘察表》。
(三)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代表家庭完成申报、复核事项。
五、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条件
(一)家庭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须取得渑池县城镇户籍满3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取得渑池县城镇户籍满1年以上。
(二)家庭的组成条件
1、申请及复核以家庭为单位,其配偶和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家庭夫妻之间不得拆分;
3、家庭未成年人(至复核申报时点未满18周岁)一般要随父母组成家庭复核,不得漏报或者单独申报。如随其他关系人申报、要提供相关抚养、扶养关系证明;
4、精神、智力残疾人员为申请人的,应有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5、单身申请人须年满40周岁;
6、离异申报,离异应当满1年以上。
(三)家庭收入条件
渑池县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140元;
(四)家庭财产及其他限定条件
1、家庭成员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商业用房、工农业等用房、征收安置回迁房、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宅基房(地)等;
2、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
3、家庭成员5年内未转让过私有房产;
4、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汽车;
5、家庭成员未持有注册企业股份;
6、家庭成员未担任注册企(事)业单位、行政机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7、家庭成员未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
8、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价值量较大的生产机械或者高档生活消费品等;
9、符合渑池县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复核家庭提供资料
1、《渑池县2023年度廉租住房复核表》;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进行核对;
3、如果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财产(房产、车辆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填写《家庭状况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变化的相关证明资料。
(六)新申报家庭提交资料
1《渑池县2023年度廉租住房申报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或者相关抚养、扶养关系证明;
4、申请家庭成年(18岁以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成年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5、低保、特困、失业、残疾、军转复员等家庭成员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有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无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租住公房的需提供公房单位住房证明(必须注明房产面积);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现有住宅租赁合同,同时出具出租人的产权证明。
7、申请人的诚信承诺书。
8、审核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补贴标准
1、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6平方米/人;
2、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户,保障面积以内的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1元/平方米·月),保障面积以外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6元/平方米·月);
3、廉租房货币补贴发放标准:按补贴建筑面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
4、对拥有私有房产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面积按照住房保障面积与私有房产建筑面积的差额计算;
5、人均月补贴发放金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对象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月,上限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