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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2 09:55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土地整治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了一大批土地整治项目,为提升耕地数量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保障各级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做出了较大贡献,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但从后期管护运行情况来看,部分工程设施后期管护弱化,新增耕地撂荒、种植林木、道路被毁、水泵被盗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土地整治工程的正常运转和长效使用,为规范我县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以下简称后期管护),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确保土地整治工程长期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项目范畴
  本通知所称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我县境内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金融资本等各类资金建成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现有耕地提质改造、未利用地开发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后续管护,往年验收项目时间往前追溯至2018年1月1日。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后期管护要求
  (一)后期管护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权责明确、村组实施、群众参与、因地制宜;
  2.公开、公平、公正;
  3.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4.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
  (二)后期管护责任单位
  1.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后期管护工作的开展;
  2.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对后期管护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3.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对后期管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耕地质量进行检查。
  (三)后期管护内容
  1.对田间道路、排灌设施及防护林等进行管护,确保道路、灌排和防护系统的完整及安全,满足项目区生产的需要;
  2.对新增耕地的管护,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新增耕地内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禁止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建设占用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3.对地力的管护,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确保土壤的肥沃程度稳中有升;
  4.其他需要管护的内容。
  (四)后期管护方式
  1.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承建单位与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层层签订项目资产移交管护协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资产移交清单,移交给乡镇政府、村委会,并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工程施工单位、项目承建单位四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确认,明确后期管护起止时间、范围、内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的管护方法和措施、责任追究等;
  2.项目工程管护坚持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基本原则。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对项目后期管护负总责,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办法,确保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3.村委会按照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对土地整治项目区所有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路沟、桥涵、林木进行有偿承包,即谁承包、谁管理、谁经营、谁受益。并逐项逐户签订承包管护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制定奖罚措施,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及所在乡(镇)政府存档;
  4.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每季度对村委会的管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向村委会作出书面反馈意见,协调解决后期管护中村委会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实际问题,并督促村委会及土地承包经营人按协议落实好后期管护责任。
  (五)损毁工程维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承建单位和施工单位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工程损毁的,由施工单位无偿进行维修;人为造成工程损毁的,由损毁人负责维修;超出质保期限出现工程损毁的,由村委会或承包使用人负责维修。
  三、进一步明确项目后期管护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项目承建单位将项目资产及后期管护工作移交给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解答和解决项目区村委会在管护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技术性问题;协调并解决在质保期内因项目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领导、督促后期管护工作的积极开展;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后期管护的移交工作;帮助村委会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制止破坏项目工程及耕地行为,消除耕地抛荒现象;对后期管护工作进行定期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
  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负责对项目实施后的后期管护进行落实,按照法律规定发包、流转、经营新增耕地,所取得的收入可用于项目的工程管护;对承包户存在擅自改变新增耕地种粮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行为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制止各种破坏项目工程及耕地行为,保持各种工程设施能够正常运行、使用,确保项目区内耕地用于农作物种植;监督承包者经常加强对各种设施的管护和维修,保证该地块内变压器、电线、大口井、蓄水池、水泵,各种仪表、闸刀等设施完好,并保证所承包地块内的灌溉设施天旱时能及时浇水,不产生纠纷,不耽误农时;监督承包户加强对项目内修建的路、沟渠、桥涵的管护和整修,保护路面平坦、沟渠畅通、桥涵完整、排水正常,不准其在承包的路、沟内开荒、取土;对在管护期内管护对象确实无意耕种的,负责重新安排承包经营人进行耕种,确保项目区内耕地不闲置、荒芜;工程出现损毁的,及时向相关乡(镇)政府报告;地坎出现垮塌的,督促农户自行修整;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土地承包经营人:负责严格根据后期管护协议,对承包范围内耕地、工程设施(含周边工程设施)进行管护;对各种破坏工程设施及耕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村委会;工程出现损毁的,及时报告村委会;地坎出现垮塌的,及时修整;不闲置、荒芜承包经营地,倡导绿色耕种,多施农家肥、少施无机肥,切实提高地力。
  四、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
  县政府将把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与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相挂钩,列入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对项目后期管护落实到位、项目运作完善、群众反映好、耕地质量不断提高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及奖补资金时优先考虑。对后期管护不到位的,将不再予以上报各级土地整治项目,并视情节予以扣减或延缓拨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奖补资金。对后期利用管护中存在重大问题的乡(镇),将冻结其项目安排,停止拨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奖补资金。对签订有后期管护协议而未落实管护工作,导致项目区耕地弃耕、抛荒及安全事故的,乡(镇)政府要对村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重新落实土地承包经营人(管护人员)。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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