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乡镇、村创办的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文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等文件精神,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吸纳30名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渑池县绿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渑池县张村镇孙咏梅种植场申请各10000元的创业服务补贴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拟给予渑池县绿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渑池县张村镇孙咏梅种植场核拨创业服务补贴各10000元,共计20000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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