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乡镇、村创办的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文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等文件精神,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吸纳15名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渑池县张村镇金鑫塑料加工处申请4306.7元的创业服务补贴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拟给予渑池县张村镇金鑫塑料加工处核拨创业服务补贴4306.7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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