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县初审认为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名单(第三批)公示如下,请予监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
举报投诉电话:0398--4836907
附件:渑池县2024年度初审认为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名单(第三批)
2024年8月27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县初审认为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名单(第三批)公示如下,请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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