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根据省人社厅豫人社办(2023)71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初步认为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17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知情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投诉。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举报投诉电话:0398--2236556
附件:稳岗返还公示名单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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