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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4 17:23     字体: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文件精神,经对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比对核实发现河南仰韶集团原职工沈晓霞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前参加社会保险,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中心拟对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通过EMS邮寄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当事人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并备注退(姓名)失业保险待遇

收款账户名称: 三门峡市财政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银行账号:     1002 1382 6070 0100 0220 001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湖滨区支行   

前期渑池县社会保险中心已多次尝试与本人或家属联系,当事人拒不退回渑池县社会保险中心通过邮寄EMS挂号信的方式通知本人,邮寄《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都被当事人拒绝接收,现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当事人或委托的代理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0398-4836907

联系地址:渑池县会盟路中段渑池县社会保险中心

附:需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名单

 

渑池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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