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7】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张新符合享受贫困家庭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同意拨付补贴资金伍仟元整(5000元),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请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4日—11月10日
监督电话:4811968
渑池县就业促进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