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财字(2020)31号
渑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渑池县财政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相关业务股室、各财政所:
为切实加强对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管,保障相关资金直接惠企利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预〔2020〕49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渑池县财政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渑池县财政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7月5日
渑池县财政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管,保障相关资金直接惠企利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预〔2020〕4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县财政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包括本年度上级财政分配下达到我县的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及其他转移支付中明确单列属于直达基层部分的资金。
第三条 建立资金监控系统,在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的基础上,通过直达系统动态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第四条 对受益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拨付到受益对象。
第五条 建立直达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县级按月汇总本地区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定期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直达资金在分配、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控分析。加强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
第七条 县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使用直达资金,强化资金公共属性,确保精准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
第八条 县级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及财直达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
第九条 县级财政要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改善民生;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第十条 严肃财经纪律,对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椰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