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焦矿伟、范兴华、李风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辖区内法律服务所监管整顿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渑池共有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和1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中三门峡市渑池县弘扬法律服务所7名,三门峡市渑池县博锐法律服务所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负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调解纠纷、代写法律文书、普法宣传等。日常工作中我们依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7号令)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8号令)的规定,管理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二、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开展情况
渑政办【2024】8号文印发了“2024年焦矿伟等4位人大代表对我局基层法律服务提出的工作建议”,局党组收悉后十分重视,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定于6月-8月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开展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6月7日召开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整顿动员会,下发了整顿方案,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了“个人承诺书”。同时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所容所貌、所务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法律工作者梳理承办过的案件从收费手续、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自查,重点查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并上报自查报告。主要采取的措施是:
1、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厅规定,把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入口关”,从源头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法律服务队伍。严格遵守标准,凡申请执业的人员,必须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标准要求;凡公职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我们按上述要求对1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一甄别。
2、严把考核关。以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为契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执业情况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进行全面考核。对有违反“两个办法”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规定不通过考核;凡有投诉未处理完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律作暂缓考核处理,待整改后视情况再行考核。制订完善了办理法律事务内部工作流程,实行“四统一”(统一委派、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归档), 办案程序、工作纪律上墙、服务承诺一律面向社会公开。在前段年度考核中,1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填写了考核登记表,撰写了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总结,已上报市局备案。
3、严格日常监管。一是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各所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质量、业务水平、收费标准、财务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更好地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二是强化协会监督,加强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联系,定期上报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和职业道德情况。建议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并通过教育和督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素养和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三是突出行政管理。我局在日常指导和监督外,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弘扬法律服务所、河南仰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8月6号检查组从政治学习开展情况、执业表现、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存在的个别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当然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还存在不很规范的问题,与律师所及律师有明显差距,这正是我们今后的努力方向。我们以此次人大提案为契机,强化日常监管,提升业务素质,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将此支队伍建设成为全县人民满意的队伍。
再次感谢人大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关爱,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