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仰韶司法所通过悉心疏导,明法释理,及时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当事人解了燃眉之急!
2024年10月,王某某在仰韶镇某村面粉厂正常作业时不慎坠落,造成王某某受伤住院。事发后,面粉厂立即将王某送至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面粉厂认为自身已最大化的尽到了救治义务,且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面粉厂工作多年,对潜在危险应该有所防范,坠落受伤一事王某某自身存在主要过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某本人及其家属认为,面粉厂疏于安全生产管理,是事发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反复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得知此情后,仰韶司法所及时介入,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调查了解的具体情况,明确了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依据王某某伤情实际,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赔偿标准,核算双方应该承担的具体金额。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各让一步,达成由面粉厂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费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下一步,仰韶司法所将更好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便民服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辖区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